问: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中,投标人提交的样品还用退还吗?
答: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toubiaobang.cn/?p=1085,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