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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评审被质疑,可以重新评审吗?

问: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评审被质疑,可以重新评审吗?

问: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评审被质疑,可以重新评审吗?

某公开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采购人在调查时发现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评审,导致评错分。此时应该重新评审还是重新组织采购?

答:如果发现的问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某一客观评审因素的评分相互之间是一致的,但与该客观评审因素的实际应得分数不相符时,也应可以修改。因为原规定属于全体评委中至少有一位评委的评分有误,而所述情形属于全体评委的评分均有误,既然对前者允许修改的话,对后者更应允许修改),修改评审结果。并将重新评审的情况编入修改后的评标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采购部门报告。

如果发现的问题是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且中标合同尚未履行,则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而不是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如果中标合同已经开始履行,则只能以书面形式报行本级财政部门,并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决定后续如何操作。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原文链接:https://www.toubiaobang.cn/?p=1356,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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