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后检查属实需重新评审吗?
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不属于重新评审的四种情形(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因此不能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属实的,中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财政部门将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如果质疑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已导致中标结果改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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